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保护,有效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,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,引导、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国家机关举报以下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:
1、无证开采、无证勘查、以探代采、擅自改变开采方式、不按批准矿种、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。
2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,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、浅层矿等行为。
(资料图)
3、利用洗煤厂、焦化厂、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,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。
4、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、频发区、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、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、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。
5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。
6、“沙霸”“矿霸”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。
举报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经查证属实,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,违法案件罚没收入数额,对举报人酌情给予5000-3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,对贡献突出的可给予奖励金额上浮100%,最高不超过5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。
举报奖励实行“一案一奖”的原则:
对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,原则上一案一奖,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。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,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: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最先举报人;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,按一案进行奖励。
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
1、拨打“12345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、自然资源局、乡镇监督举报电话和公安机关“110”报警电话进行举报;
2、通过信件向自然资源部门、公安机关举报;
3、到自然资源部门、公安机关举报;
4、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。
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,保障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山阴县人民政府。
特此通告。
山阴县人民政府
2023年6月13日
来源:山阴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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